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属于证监会主管的债券品种,兼具债性与股性,因此证监会对发行人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公募EB及可转债的发行人资质要求较高,而私募EB由于是私募发行,需合格投资者才能购买,因此发行要求较低。下面是具体的发行要求对比(见表6-1)。
表6-1 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对比①
①本表参考了中金公司张继强的研报《中金债市宝典之可转债篇》及《中金债市宝典之可交换债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