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自营账户的分类及估值

作为前台的债券投资经理,为什么还要了解债券账户的分类及对应的会计核算规则呢?这些让后台处理不就行了吗?当然不行!其一,债券具体放入什么分类户,是由前台投资条线决定的,后台只管后续的会计记账。其二,计入不同的分类账户,对于利润有不同的影响,而考核前台的投资业绩,是根据后台的会计利润表进行最终核算的,因此前台投资经理要关心投资业绩,就必须知晓会计核算规则,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债券账户的分类

同一笔债券的投资,根据不同的投资目的,可以放入不同分类的账户,并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会计核算。由于会计核算方式的不同,因此同一笔债券放置于何种分类下,对于经营机构的利润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对于前台投资者而言,根据过去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IAS 39),将金融资产按照投资目的的不同,分为以下四大类:

(1)持有至到期类(held to maturity,HTM)。如果投资机构计划将该笔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不以交易买卖为目的,则归入持有至到期类。

(2)交易类(trading)。以交易(短期盈利)为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或者是机构指定为此类别的其他金融资产。衍生产品始终属于这一类别,除非其在有效的套期关系中被指定为套期工具。

(3)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指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额,没有活跃市场标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主体打算立即出售或于近期出售(此类资产应归类为交易类)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也不包括主体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或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可供出售类(available for sale,AFS)。所有不属于上述三个类别的其他金融资产,包括所有并非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此外,主体可将任何贷款和应收款项指定为可供出售。

我国的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因此在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使金融资产的会计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39号(IAS 39)保持一致。

具体到债券投资,由于大部分债券都有市场估值(中债估值、中证估值),因此大部分债券投资只分到持有至到期户、可供出售户和交易户三者之一。

对于有些特殊的债券,难以在市场获得公允估值的,可以放入应收款项类投资。比如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国债、对一些银行定向发行的债券,或是一些私募发行债券(如PPN、私募债、ABS),可以放入应收款项类投资。

市场习惯上将持有至到期户、可供出售户、应收款项类投资合并称作银行账户,或称为配置户。

这种账户分类在商业银行用得最多,且配置账户是规模占比最大的,交易账户规模占比较小。券商由于很多采用按年考核绩效,且负债来源并不稳定,因此债券投资归入交易户进行核算的比较多。基金需要按照各类基金的规定进行估值。

不同账户的会计核算

其实给前台投资人员讲会计核算是比较费劲的。会计核算中的“借”和“贷”,还有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费用类、收入类等会计科目分类,都令投资经理感到头疼。

为了方便前台人员理解,我尽量从利润考核的角度去分析,避免陷入枯燥的单纯的会计核算。

持有至到期类

持有至到期类的会计核算方法比较简单:既然都准备死扛到底、持有至到期了,那么市场波动就与你无关了,直接使用成本法记账。不过成本法这个说法并不精确,精确的说法是摊余成本法。

例7-8 持有至到期类的收益核算

假设在2018年4月17日,你买入3000万元面值的17国开15(170215),买入的到期收益率为4.63%,买入净价为97.0708元,应计利息为2.741 479元。

170215的票面利率为4.24%,起息日为2017年8月24日,到期日为2027年8月24日,期限为10年。

当你买入这笔债券并打算持有至到期时,你能得到的收益可以分解成:

(1)票息收益,即4.24元/百元面值。

(2)净价折价部分收益(2.9292元)。当债券到期时,按面值100元兑付。

上述两部分综合的实际收益率(复利)即到期收益率4.63%。

从会计上看,票息收益4.24%可以每日计提,即每日均有利息收入。折价的部分2.9292元,则需要在2018年4月17日至到期日2027年8月24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由于这只债券是折价购入,因此每日的摊销金额计入投资收益(如果是溢价,则计入投资亏损)。做一个不精确的估计,票息年化收益为4.24%,折价摊销年化收益为0.39%,总计4.63%。

不管是净价折价还是溢价,如果你持有至到期,到期偿还的本金都是100元,因此在此期间的摊销是将成本逐步收敛到面值100元。所采用的摊销方法是实际利率法,在图7-12中呈现曲线收敛的方式,与直线法有明显不同。

图7-12 折溢价的成本曲线

注:以下内容适用于对会计熟悉的朋友。

(为简化说明,假设买入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在交割日当天记账。)

(情况一) :净价溢价买入,买入净价102.58元,应计利息3.21元。

买入当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58

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 3.21

贷:资金账户 105.79

持有期间每日的计提:

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 0.014

贷: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0.014

持有期间每日的溢价摊销:

借: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1

贷:持有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0.001

(情况二): 净价折价买入,买入净价97.0708元,应计利息2.7415元。

买入当日: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00

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 2.7415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2.9292

资金账户 99.8123

持有期间每日的计提:

借:应收利息——持有至到期投资 0.011 62

贷:利息收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0.011 62

持有期间每日的折价摊销: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0.001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 0.001

注: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的摊销金额不尽相同。上述例子只作为示例。■

可供出售类

可供出售类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则比较诡异,规则漏洞比较大。票息部分很简单,直接计提就可以了。对于净价折溢价的部分,也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于成本与市价之间的估值损益,成本以摊余成本为基准,估值损益的部分计入其他资本公积账户(OCI),而不是投资损益,因而不会影响当期利润表。但是,如果是卖出可供出售的债券,则其价差损益部分计入投资损益,在其他资本公积账户中累积的余额同时转出到当期损益科目,影响当期利润表。

例7-9 可供出售类的收益核算

假设在2018年4月17日,你买入3000万元面值的17国开15(170215),买入的到期收益率为4.63%,买入净价为97.0708元,应计利息为2.741 479元。

170215的票面利率为4.24%,起息日为2017年8月24日,到期日为2027年8月24日,期限为10年。

该笔债券投资放入可供出售账户,则应计利息逐日计提,净价折价2.9292元的部分,与持有至到期类的处理一样,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折价摊销计为收益)。

与持有至到期类不同的是,可供出售类账户需要每日进行市场估值,并将估值损益计入权益项——其他资本公积。

2018年4月17日日终,170215的净价估值为97.1952元(估值收益率为4.6130%),与当日的买入净价97.0708元相比增加了0.1244元。那么,能否直接将这0.1244元计入其他资本公积呢?

答案是不能!由于可供出售类要求采用摊余成本法,因此到日终,170215的成本就不是买入成本97.0708元了,而是摊余之后的成本。假设每日摊销金额为0.001元,则4月17日日终,170215的摊余成本为97.0718元(=97.0708+0.001),真正能够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只有:

97.1952-97.0718=0.1234(元)

0.1234元的部分增加了其他资本公积余额。

假设在2017年4月18日,你卖出了该只债券,卖出净价为98.93元,则与上一日摊余成本97.0718元相比,估值增加了1.8582元,这部分算作价差收益。那么,累计的摊销收益0.1234元到哪里去了?这部分也会回转到价差收益中。因此,实际的价差收益总计1.8582+0.1234=1.9816(元)。这与卖出净价98.93元以及买入净价97.0708元之间的价差正好一致。

注:以下内容适用于对会计熟悉的朋友。

(为简化说明,假设买入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在交割日当天记账。)

(情况一) :净价溢价买入,买入净价102.58元,应计利息3.21元。

买入当日:

借:可供出售投资——成本 100

可供出售投资——利息调整 2.58

应收利息——可供出售投资 3.21

贷:资金账户 105.79

持有期间每日的计提:

借:应收利息——可供出售投资 0.014

贷:利息收入——可供出售投资 0.014

持有期间每日的溢价摊销:

借: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投资 0.001

贷:可供出售投资——利息调整 0.001

日终的估值账(假设估值盈利):

借: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0.13

贷: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投资 0.13

若卖出债券(假设之前累计的估值是盈利的,比买入成本高卖出):

借:资金账户

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投资

贷:应收利息——可供出售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投资

(情况二) :净价折价买入,买入净价为97.0708元,应计利息为2.7415元。

买入当日:

借:可供出售投资——成本 100

应收利息——可供出售投资 2.7415

贷:可供出售投资——利息调整 2.9292

资金账户 99.8123

持有期间每日的计提:

借:应收利息——可供出售投资 0.011 62

贷:利息收入——可供出售投资 0.011 62

持有期间每日的折价摊销:

借:可供出售投资——利息调整 0.001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投资 0.001

2017年4月17日日终的估值账(估值盈利):

借: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0.1234

贷: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投资 0.1234

若卖出债券(假设之前累计的估值是盈利的,比买入成本高卖出):

借:资金账户

可供出售投资——利息调整

其他资本公积——可供出售投资

贷:应收利息——可供出售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投资

注: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的摊销金额不尽相同。上述例子只作为示例。■

交易类

交易类债券的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成本按照买入成本计(不用做折溢价摊销),每日的估值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当期利润表。卖出时实现投资损益,其价差收益计入当期利润。

例7-10 交易类的收益核算

假设在2018年4月17日,你买入3000万元面值的17国开15(170215),买入的到期收益率为4.63%,买入净价为97.0708元,应计利息为2.741 479元。

170215的票面利率为4.24%,期限日为2017年8月24日,到期日为2027年8月24日,期限为10年。

该笔债券投资放入交易户,应计利息依然逐日计提。

2018年4月17日日终,170215的净价估值为97.1952元(估值收益率为4.6130%),与当日的买入净价97.0708元相比增加了0.1244元。那么,这0.1244元的估值盈利就计入投资收益(盈利)。

假设在2017年4月18日,你卖出了该只债券,卖出净价为98.93元,则卖出净价98.93元与买入成本97.0708元相比,价差收益为1.8592元,全部计入买卖价差收入,当作投资收益(盈利)。

注:以下内容适用于对会计熟悉的朋友。

(为简化说明,假设买入债券为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在交割日当天记账。)

(情况一) :净价折价买入,买入净价为97.0708元,应计利息为2.7415元。

买入当日:

借:交易性投资——成本 97.0708

应收利息——交易性投资 2.7415

贷:资金账户 99.8123

持有期间每日的计提:

借:应收利息——交易性投资 0.011 62

贷:利息收入——交易性投资 0.011 62

2017年4月17日日终的估值账(估值盈利):

借:交易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0.1244

贷:投资收益——交易性投资 0.1244

若卖出债券(假设之前累计的估值是盈利的,比买入成本高卖出):

借:资金账户

贷:应收利息——交易性投资

交易性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交易性投资

注:交易性债券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溢价(情况二)和折价(情况一)非常类似,读者可自行推导。■

IFRS 9号会计准则

过去传统的IAS 39号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主观性很强,各分类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利润操纵空间比较大。为了更好地修复IAS 39号会计准则的缺陷,IFRS 9号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后提出。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准则“长期趋同”的路线图,财政部于2017年4月也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财会[2017]7号,简称“新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准则编制财报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境内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分别自2019年1月1日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的来说,IFRS 9号会计准则,主要的变动发生在以下三个方面:

(1)金融资产从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且分类方法发生了很大改变。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从“已发生损失模型”转向“预期损失模型”。

(3)套期会计的核算方法。

对于债券投资来说,最大的变化是“四分类”变成了“三分类”,且对三分类的认定有严格的要求。IAS 39与IFRS 9的对比如表7-4所示。

表7-4 IAS 39与IFRS 9的对比

从四分类到三分类,表面上看只是减少了一类,并且前后分类的会计核算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实际上,最大的差别在于对金融资产分类的认定:更加严格更为客观,更能反映资产本身属性及投资目的。

那么,具体如何实施业务模式测试以及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SPPI),来认定资产分类呢?IFRS 9给出了一整套的分类测试体系。

关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中,有详细叙述: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企业分类为本准则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范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偿付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其中,货币时间价值是利息要素中仅因为时间流逝而提供对价的部分,不包括为所持有金融资产的其他风险或成本提供的对价,但货币时间价值要素有时可能存在修正。

在货币时间价值要素存在修正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相关修正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此外,金融资产包含可能导致其合同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或金额发生变更的合同条款(如包含提前偿付特征)的,企业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评估(如评估提前偿付特征的公允价值是否非常小),以确定其是否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要求。

关于业务模式的叙述,在新会计准则中也有详细描述: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 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决定的对金融资产进行管理的特定业务目标为基础确定。企业确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以按照合理预期不会发生的情形为基础确定。

图7-13是IFRS 9(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也如此)的金融资产的分类流程图。

图7-13 IFRS 9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分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