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对收益的影响

债券投资经理的主要精力是考虑如何做好投资,在赚取更多收益的同时尽量避免投资损失。但是作为最终能够留存在机构或产品中的最终收益,都是扣完税之后的税后收益。对于一些税后考核的机构或部门来说,税收对债券投资的最终实际收益影响不小,不可不察。

财税〔2016〕36号文以及财税〔2016〕140号文,对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征收做了具体规定。结合之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一些债券品种或产品的税收优惠,总的来说主要根据以下大的分类进行区别化收税(见图8-4)。

图8-4 债券税收政策一览表

增值税与所得税

增值税是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间接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可以有进项税额抵扣。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税法规定的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所得税属于直接税。

就债券投资而言,债券投资收益主要源于三个方面:票息收入、折溢价摊销损益、价差损益。其中对折溢价摊销的计税规则比较模糊,没有形成统一计税规则。笼统来说,债券投资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收入。

自营类业务的税收政策

自营类业务是指各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开展的债券投资,包括银行自营、券商自营、保险自营、银行保本理财等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对于自营类账户,不同券种的税收政策不尽相同,主要税率如表8-4所示。

表8-4 自营类账户的税率

从表8-4中可以看出,买卖价差收入是不免税的。或者说,通过博取交易波段挣的钱,国家是不免税的。支持国家建设的债券(如国债、地方债、政金债),利息税基本全免(除了政金债的利息所得税)。

如果机构是税后考核,那么债券收益率的比较应当在折算成税后收益率进行。

例8-4 国债与政金债的税后收益比较

假设10年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为4%(这里假设不考虑资本利得,只考虑利息收入,或者说新发的10年国债的票面利率为4%),则转化成税(所得税)前收益率为:

4%/(1-25%)=5.33%

也就是说,10年国家开发银行债的到期收益率要达到5.33%,才能与4%的10年国债的税后收益率相当。税收利差为133个基点。

图8-5是对2013~2017年年底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国家开发银行债收益率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债税后收益率之间的比较。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总体来说,就税后收益而言,持有国债更高。这高出来的收益可以理解成国债的流动性溢价(国家开发银行债相对于国债而言,流动性更佳)。

图8-5 国债及国家开发银行债收益率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Wind资讯。■

例8-5 信用债的税后收益

假设在2018年6月11日,你购入“16东航股MTN002”(代码:101662056),买入收益率为4.85%,净价为95.8946元(折价)。该只债券票面利率为3.39%。

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

公募基金的税收优势明显。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收增值税(见表8-5)。

表8-5 公募基金的税率

除了铁道债和信用债的利息收入的增值税率为6%,其他税均全免,税收优势极为明显。

由于公募基金的税收优势,一些机构常常通过定制一个公募基金或投资一个发起式基金,间接投资债券,从而实现避税。

假设均投资信用债,自营投资账户的税前收益率为5%,所得税后基本上只有5×0.75=3.75%。如果放入公募基金户,则所得税后收益有5%,比自营账户高125个基点,相当可观。

资管产品的税收政策

资管类产品的税收比较复杂,而且目前一些税收的明细政策也不甚清楚。从大的层面来说,根据财税〔2017〕56号文,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税收政策如下。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为了鼓励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资管类产品不征收所得税,只征收增值税。资管产品不是独立纳税实体,且存在多层嵌套的可能,进项抵扣的认定比较复杂。为了便于纳税,税务局规定由管理人缴纳资管产品的增值税,且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税率缴纳。

表8-6是资管产品的税率一览表。

表8-6 资管产品的税率

债券折溢价的税收政策

当我们折价或者溢价在二级市场买入债券时,折溢价的部分该如何缴税?关于对折溢价造成的损益部分,其缴税政策目前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则,各机构的处理方式也不尽相同。

持有至到期

如果是折价或者溢价买入的债券,并且持有至到期,这部分算不算价差收益?要不要缴纳增值税?由于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因而大部分机构认为折溢价部分不算作价差收益(亏损),可以不缴增值税。这样的话,相同的到期收益率,买入票面利率低的债券,在税收上更有优惠。

例8-6 折溢价的税收影响:持有至到期

某一发行人新发行了一只中期票据MTN1,票面利率为5%,到期收益率等同于票面利率,净价等于面值。同时,在二级市场,相同发行人发行的相近剩余期限的中期票据MTN2,到期收益率也是5%,但票面利率是3%,则MTN2的市价是折价成交(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从税收角度看,MTN1和MTN2哪只更优?假设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MTN1,是平价成交(面值100元),没有折溢价。如果持有至到期,每年需要缴纳利息收入的增值税是:

MTN1的税收收益是5%-0.28%=4.72%。

对于MTN2,是折价成交。由于是持有至到期,折价的部分或者是通过摊销逐步计入利润,或者是在到期当日一次性计入利润。

MTN2每年需要缴纳利息收入的增值税是:

MTN2的税收收益是5%-0.17%=4.83%,比MTN1的税后收益高11个基点。

可以将MTN2的到期收益率5%理解成两部分:

MTN2的5%到期收益率=3%票面利率+2%折价摊销收益

其中,3%票面利率部分,收6%的增值税;2%折价摊销收益部分,不缴纳增值税。■

到期前卖出

对于折溢价购入的债券,如果是在到期前卖出,又该如何缴税呢?首先,买卖价差的部分,肯定要缴纳资本利得的所得税(如果属于价差亏损,可以进行抵扣)。问题的关键在于,折溢价购入的债券,其持仓成本是按照买入成本计还是摊余成本计?如果是买入成本法(交易账户、公募债券基金户、资管户中市值法估值的债券等),债券成本是按照买入成本计算的。如果是摊余成本法(可供出售账户或货币基金户),则折溢价部分会每日摊销,摊余成本会逐步收敛到面值100元。

在交易性债券的情况下(买入成本计),如果是溢价买入,则即使后续到期收益率不变,市值估值也会逐步向面值100元收敛;在这种情况下,市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如果在到期前卖出,会形成买卖价差亏损,这部分能够做价差亏损的增值税抵扣。如果是折价买入,则在到期前卖出,反而会实现价差收益,增加了增值税的缴纳金额。综合下来,在买入成本法下,溢价买入的债券,在到期前卖出,有税收优惠。

如果是摊余成本法,则不管是折价还是溢价买入债券,其折溢价已经摊销完的部分都不会缴纳增值税。在债券到期前,按照市价卖出债券,其市价与摊余成本之间的差距已经通过摊销逐步缩小,价差损益不大。与持有至到期比,没有明显的税收差异。因此,在摊余成本法下,不管是持有至到期还是到期前卖出,税收差异不大。

例8-7 折溢价的税收影响:到期前卖出

假设在2016年6月12日,你买入“15杭实投MTN001”(代码:101555012),T+0交割。买入收益率为3.5316%,买入净价为101.4863元。2018年6月11日,你卖出“15杭实投MTN001”(剩余期限28D),T+0交割。卖出收益率仍为3.5316%,卖出净价为100.0473元。

1.买入成本法

买卖的价差亏损=(100.0473-101.4863)%=-1.4390%

大约有8个基点的税收节省。

2.摊余成本法

首先计算摊余成本。“15杭实投MTN001”是溢价买入,溢价为1.4863元。为了简便计算,假设采用直线法摊销(实际中使用实际利率法),则到2018年6月11日,摊余成本是100.0550元,则:

可以看出,在摊余成本法下,提前卖出的税收作用有限。

注:这里不考虑跨年导致的利润结转和成本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