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的信用分析

自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及后续的88号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企业的存量债务进行了进一步甄别并进行分类处置。可以肯定的是,不是所有城投平台的所有债务都属于地方政府性债务范围。城投企业的转型也迫在眉睫。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试行额度限额制,被明确划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有限。对于那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城投债,尤其是城投平台的新发债券,究竟如何处理,尚不明朗,但其中有政府的隐性信用在里面。因此,对于城投债的信用分析,除了对城投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的分析之外,还必须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支持,这也是市场所谓的“城投信仰”。

对于已经退出融资平台名单,并且正常的业务经营现金流可以100%覆盖本息支付的企业,可以将其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予以信用分析,同时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补贴。对于那些传统的从事公益或准公益性项目的城投企业,其信用分析可能更侧重于对地方政府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的评估。